信阳市人民医院康复设备采购项目二次竞争性磋商公告
2025-06-101、采购项目编号:HN
2、采购项目名称:信阳市人民医院康复设备采购项目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预算金额:220000.00元
最高限价:220000.00元
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5、采购需求:
(1)采购内容:信阳市人民医院康复设备采购项目,采购货物均包括运输、安装、调试、培训及售后全过程服务,详细采购数量及参数见采购文件第三章;
(2)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要求合格标准,满足采购人要求;
(3)交货期:合同签订之日起15个工作日;
(4)质保期:二年(通过采购人验收合格之日起开始计算);
(5)交货地点:信阳市内采购人指定地点。
6、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15个工作日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竞标:否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9、是否为只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有效的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供应商自行承诺),并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3或202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书);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供应商自行承诺),并提供2024年5月1日以来任意3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证明文件;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声明);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为代理商(或经销商)时,应具有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从事第一类医疗器械经营活动的除外);供应商为境内生产企业时,应具有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从事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的须具有备案凭证),医疗器械注册人、备案人经营其注册、备案的医疗器械,无需办理医疗器械经营许可或者备案,但应当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规定的经营条件。
(2)投标产品属于医疗器械类的,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39号《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应具有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医疗器械产品备案凭证。
3、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 号)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豫财购〔2016〕15 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三、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
1、时间:2025年06月11日~2025年06月17日,上午8:30时~12:00时,下午15:00时~17:30时(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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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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