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榆海集中供热有限公司生产所需脱硫脱硝耗材采购项目二次招标公告
2025-06-10本招标项目 连云港榆海集中供热有限公司生产所需脱硫脱硝耗材采购项目(二次招标) (项目名称)已由上级部门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连云港榆海集中供热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 连云港榆海集中供热有限公司生产所需脱硫脱硝耗材采购项目(二次招标)(标段名称)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范围:连云港榆海集中供热有限公司生产所需脱硫脱硝耗材采购,具体详见项目需求。
2.2交货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2.3交货期:根据招标人需求按时供货
2.4最高投标限价:本次招标同时设单价最高投标限价和总价最高投标限价,超出单价最高投标限价或总价最高投标限价的作无效标处理。总价最高投标限价:512000元
序号 |
产品名称 |
技术参数 |
年消耗量/吨 |
单价最高限价(元/吨) |
1 |
氨水 |
详见项目需求 |
140 |
800 |
2 |
小苏打(NaHCO3) |
详见项目需求 |
85 |
1600 |
3 |
石灰石(CaCO3) |
详见项目需求 |
440 |
600 |
2.5质量要求:合格,符合国家相关技术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采取资格后审方式,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要求如下:
3.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2投标人经营状况、商业信誉和财务信用良好,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3投标单位拟报授权委托人必须为本单位正式职工,提供劳动合同。授权委托人必须全程参与招投标过程,含开评标、异议投诉处理等。
3.4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其他要求:
(1)投标人(超过3年)、法定代表人(超过5年)无行贿犯罪记录等采用信用承诺方式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详见“投标人承诺书”)
(2)本项目招标工作执行苏信用办[2018]23号“关于印发《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3)投标企业应承诺贯穿整个招投标活动所提交的所有材料都是真实有效的,一旦发现有虚假行为,招标人立即终止该投标人的投标活动,并上报相关主管部门追究责任。
3.6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要求。
3.7 投标主体及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未被列入连云港市赣榆区行贿人联合惩戒信息库,在名单内的单位及人员如参与本次招标项目投标的,其投标将被否决。(赣榆区行贿人联合惩戒对象名单详见招标公告附表)
3.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9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5年 06月 10 日至2025年 06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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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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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10-835515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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