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龙游经济开发区化工集中区有机更新工程-开泰西路改造提升工程(开发大道至宏达路)招标公告

2025-06-10
 1.招标条件

  龙游经济开发区化工集中区有机更新工程-开泰西路改造提升工程(开发大道至宏达路)已由龙游县发展和改革局 批准建设,项目代码:2502-330825-04-01-103400。建设资金来自自筹,出资比例为100%,项目业主为龙游兴园基础设施建设有限公司,招标人为龙游兴园基础设施建设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本项目投资估算 / 万元,工程概算 1100 万元,其中建安工程造价900万元,建设规模:开泰西路道路长432.569米,其中新建DN300给水管道约450米,新建DN300排水管道约610米,新建DN600排水管道约55米,新建DN1000排水管道约450米,本工程主要包括道路、给排水、综合管线、交通设施、路灯照明及其附属工程等。建设地点:位于龙游经济开发区城南片区。

  2.2招标范围:包括施工图范围内的给排水工程、道路恢复、交通安全设施恢复、路灯恢复及其附属工程等工作内容(具体详见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本次招标建安工程造价572.9692万元(其中暂列金额15万元)。

  2.3施工总工期:150日历天。

  2.4是否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是 ☑否

  2.5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

  □是

  ☑否(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原因及适用条款)

  2.6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的实施方式

  □2.6.1本标段整体面向中小企业;

  □2.6.2本标段联合体形式面向中小企业,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次投标的,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合同份额需达到 (不低于40%) 以上。

  3.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 投标人:

  ☑3.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3.2具备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主要负责人 (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 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3自2020年 1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承接过单个项目签约合同价在2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综合工程(不含纯供水、污水处理厂、桥梁、垃圾填埋场、污水零直排、公墓等市政项目)并通过竣工验收业绩,业绩时间以工程竣工验收资料落款时间为准;

  3.4本次招标□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

  □3.5 (招标人需要增加的、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要求);

  □3.6面向中小企业招标的,投标人(或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须为中小企业,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二) 拟派项目负责人:

  3.7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执业资格(□职称: / ) ,☑同时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如在投标截止日存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 (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或者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则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开始时间,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验收合格或合同解除日期) 担任项目负责人 (包括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负责人)的,不得以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身份参加本次投标;

  □拟派项目负责人自 / 年 / 月 / 日以来□承接过/□完成过 / 业绩;

  ☐3.8 (招标人需要增加的、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要求) 。

  (三) 其他:

  ☑3.9拟派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人数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相关规定要求;

  3.10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列入建筑市场严重失信名单;

  3.11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自2022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无行贿犯罪记录;

  3.12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投标截止日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13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14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有效期内)并共享至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3.15省外企业应按规定办理“省外建设工程企业进浙备案”手续;

  □3.16 (招标人需要增加的、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要求)。

  4.招投标方式

  4.1公开招标。

  4.2☑采用评定分离,☐不采用评定分离。

  5.递交的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下同) 为2025年 7 月 2 日 9 时30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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