渤海钻探第二钻井分公司2025-2027年集团外部和二连等市场废弃水基钻井液无害化处置及拉运项目招标公告
2025-06-10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资金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其进行公开招标,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招标范围:招标人在河南平顶山市、江苏淮安市以及江苏常州市金坛区以及二连、大庆进行钻井工程业务,未来有可能在山东肥城开展施工作业,按照地方政府和建设单位的要求,作业内容包含但不限于水基钻井液暂存、拉运至终端处置厂进行无害化处理等相关服务。本项目按照地区共划分6个标段,估算金额4100万元[不含增值税],拟通过公开招标方式,每个标段确定1家中标人。
标段 名称 |
招标范围 |
估算金额 (万元,不含税) |
中标人数量 |
A |
河南地区 |
600 |
1 |
B |
淮安地区 |
400 |
1 |
C |
金坛地区 |
900 |
1 |
D |
山东地区 |
400 |
1 |
E |
二连地区 |
400 |
1 |
F |
大庆地区 |
1400 |
1 |
本次招标为定商定价不定量招标,招标人不承诺工作量,中标人不得以未执行或未完全执行项目预估的工作量而要求招标人赔偿,投标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最终结算以实际验收工作量为准。
2、服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
3、服务地点:拟主要市场在河南江苏山东大庆二连市场。
4、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7年5月31日止。本项目服务期限到期时,若该服务在所在施工井(井组)尚未结束,则项目服务期限顺延至为该井(井组)服务完为止,期间不得新增其他井工作量。
5、最高投标限价:详见招标文件
6、验收方式:详见招标文件
7、其它详细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三、投标人资格条件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人应同时满足以下资格条件:
1、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投标人须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2、投标人在渤海钻探工程公司2023年度供应商考核评价(废弃钻井液和压裂液处置)中考核结果应为C类及以上,首次参与招标人项目的投标人视同为B类供应商。
3、投标人应具有排污许可证(行业类别涵盖固体废物治理或污水处理)。
4、投标人应具备地方政府或地方环保部门(乡镇级以上)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环境影响评估表、环境影响评估备案、同意废液、废渣处置的批复文件或其他乡镇级以上政府提供的相关环境批复文件。
5、具有有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提供与运输公司签订的运输合同、运输公司营业执照及该运输公司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6、投标人承诺:
(1)投标人需依据《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承诺,废弃物拉运至处理厂后 6 个月内完成合规处置,处置完成后,须提供由 CMA 资质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合规证明,包含污染物排放监测数据、处置工艺说明、产物去向等信息,如无法完成检测机构出具的证明,则自愿承担招标人不予确认工作量及结算的后果。
(2)承诺具有完成本项目的施工保障能力,承诺负责地方工农关系协调、钻井废弃物拉运过程运输协调、转移废物出省、自治区、直辖市、地级市等行政区域而需办理的审批或备案等。
(3)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之日未发生一般A级及以上工业生产安全事故、一般环境事件和较大及以上质量事故。
(4)承诺处置能力覆盖项目全周期废弃物产生量。
提供上述内容承诺书。
7、拟投入本项目设备、人员要求
设备要求
标段A 河南市场
具备1套废弃钻井液现场储存设备。
每套设备设施配置包含:地埋罐1个、拌药罐1个、具备井场暂时储存大于200方废液、固废的储备罐,以及必要的其他收集设备1台(绞笼或收集罐)
所需提供证明材料:如上述为自有,须提供设备台账、购置发票、设备照片;
如设备为自产,须提供设备铭牌、设备照片、出厂检验报告、合格证及铭牌、设备照片;
如设备为租赁,须提供设备铭牌、设备照片、出租方购置发票。
具备1套废弃钻井液无害化处置设备
所需提供证明材料:如上述为自有,须提供设备台账、购置发票、设备照片;
如设备为自产,须提供设备铭牌、设备照片、出厂检验报告、合格证及铭牌、设备照片;
如设备为租赁,须提供设备铭牌、设备照片、出租方购置发票。
自卸车至少1台。
所需提供证明材料:如车辆为自有,须提供车辆清单、车辆行驶证(主页、副页、最新且在有效期内的年审页及车辆照片)、购置发票;外雇租赁车辆提供车辆行驶证(主页、副页、最新且在有效期内的年审页及车辆照片),行驶证须与租赁方名称一致,否则无效、出租方购置发票。
挖沟机至少1台。
所需提供证明材料:如提供自有设备,则须提供设备清单、购置发票、设备照片;
如提供租赁设备,则须提供设备清单、出租方购置机具发票、设备照片
水罐车至少1台。
所需提供证明材料:如车辆为自有,须提供车辆清单、车辆行驶证(主页、副页、最新且在有效期内的年审页及车辆照片)、购置发票;外雇租赁车辆提供外雇车辆行驶证(主页、副页、最新且在有效期内的年审页及车辆照片),行驶证须与租赁方名称一致,否则无效、出租方购置发票。
标段B 淮安市场
具备1套废弃钻井液现场储存设备。
每套设备设施配置包含:地埋罐1个、拌药罐1个、具备井场暂时储存大于200方废液、固废的储备罐,以及必要的其他收集设备1台(绞笼或收集罐)
所需提供证明材料:如上述为自有,须提供设备台账、购置发票、设备照片;
如设备为自产,须提供设备铭牌、设备照片、出厂检验报告、合格证及铭牌、设备照片;
如设备为租赁,须提供设备铭牌、设备照片、出租方购置发票。
具备1套废弃钻井液无害化处置设备:
所需提供证明材料:如上述为自有,须提供设备台账、购置发票、设备照片;
如设备为自产,须提供设备铭牌、设备照片、出厂检验报告、合格证及铭牌、设备照片;
如设备为租赁,须提供设备铭牌、设备照片、出租方购置发票。
自卸车至少1台。
所需提供证明材料:如车辆为自有,须提供车辆清单、车辆行驶证(主页、副页、最新且在有效期内的年审页及车辆照片)、购置发票;外雇租赁车辆提供车辆行驶证(主页、副页、最新且在有效期内的年审页及车辆照片),行驶证须与租赁方名称一致,否则无效、出租方购置发票。
挖沟机至少1台。
所需提供证明材料:如提供自有设备,则须提供设备清单、购置发票、设备照片;
如提供租赁设备,则须提供设备清单、出租方购置机具发票、设备照片。
水罐车至少1台。
所需提供证明材料:如车辆为自有,须提供车辆清单、车辆行驶证(主页、副页、最新且在有效期内的年审页及车辆照片)、购置发票;外雇租赁车辆提供、车辆行驶证(主页、副页、最新且在有效期内的年审页及车辆照片),行驶证须与租赁方名称一致,否则无效、出租方购置发票。
标段C 金坛市场
具备1套废弃钻井液现场储存设备。
每套设备设施配置包含:地埋罐1个、拌药罐1个、具备井场暂时储存大于200方废液、固废的储备罐,以及必要的其他收集设备1台(绞笼或收集罐)
所需提供证明材料:如上述为自有,须提供设备台账、购置发票、设备照片;
如设备为自产,须提供设备铭牌、设备照片、出厂检验报告、合格证及铭牌、设备照片;
如设备为租赁,须提供设备铭牌、设备照片、出租方购置发票。
具备1套废弃钻井液无害化处置设备:
所需提供证明材料:如上述为自有,须提供设备台账、购置发票、设备照片;
如设备为自产,须提供设备铭牌、设备照片、出厂检验报告、合格证及铭牌、设备照片;
如设备为租赁,须提供设备铭牌、设备照片、出租方购置发票。
自卸车至少1台。
所需提供证明材料:如车辆为自有,须提供车辆清单、车辆行驶证(主页、副页、最新且在有效期内的年审页及车辆照片)、购置发票;外雇租赁车辆提供车辆行驶证(主页、副页、最新且在有效期内的年审页及车辆照片),行驶证须与租赁方名称一致,否则无效,出租方购置发票。
挖沟机至少1台。
所需提供证明材料:如提供自有设备,则须提供设备清单、购置发票、设备照片;
如提供租赁设备,则须提供设备清单、出租方购置机具发票、设备照片
水罐车至少1台。
所需提供证明材料:如车辆为自有,须提供车辆清单、车辆行驶证(主页、副页、最新且在有效期内的年审页及车辆照片)、购置发票;外雇租赁车辆提供车辆行驶证(主页、副页、最新且在有效期内的年审页及车辆照片),行驶证须与租赁方名称一致,否则无效、出租方购置发票。
标段D 山东市场
具备1套废弃钻井液现场储存设备。
每套设备设施配置包含:地埋罐1个、拌药罐1个、具备井场暂时储存大于200方废液、固废的储备罐,以及必要的其他收集设备1台(绞笼或收集罐)
所需提供证明材料:如上述为自有,须提供设备台账、购置发票、设备照片;
如设备为自产,须提供设备铭牌、设备照片、出厂检验报告、合格证及铭牌、设备照片;
如设备为租赁,须提供设备铭牌、设备照片、出租方购置发票。
具备1套废弃钻井液无害化处置设备:
所需提供证明材料:如上述为自有,须提供设备台账、购置发票、设备照片;
如设备为自产,须提供设备铭牌、设备照片、出厂检验报告、合格证及铭牌、设备照片;
如设备为租赁,须提供设备铭牌、设备照片、出租方购置发票。
自卸车至少1台。
所需提供证明材料:如车辆为自有,须提供车辆清单、车辆行驶证(主页、副页、最新且在有效期内的年审页及车辆照片)、购置发票;外雇租赁车辆提供车辆行驶证(主页、副页、最新且在有效期内的年审页及车辆照片),行驶证须与租赁方名称一致,否则无效,出租方购置发票。
挖沟机至少1台。
所需提供证明材料:如提供自有设备,则须提供设备清单、购置发票、设备照片;
如提供租赁设备,则须提供设备清单、出租方购置机具发票、设备照片
水罐车至少1台。
所需提供证明材料:如车辆为自有,须提供车辆清单、车辆行驶证(主页、副页、最新且在有效期内的年审页及车辆照片)、购置发票;外雇租赁车辆提供车辆行驶证(主页、副页、最新且在有效期内的年审页及车辆照片),行驶证须与租赁方名称一致,否则无效、出租方购置发票。
E标段 二连市场
具备1套废弃钻井液现场储存设备。
每套设备设施配置包含:地埋罐1个、拌药罐1个、具备井场暂时储存大于200方废液、固废的储备罐,以及必要的其他收集设备1台(绞笼或收集罐)
所需提供证明材料:如上述为自有,须提供设备台账、购置发票、设备照片;
如设备为自产,须提供设备铭牌、设备照片、出厂检验报告、合格证及铭牌、设备照片;
如设备为租赁,须提供设备铭牌、设备照片、出租方购置发票。
具备1套废弃钻井液无害化处置设备:
所需提供证明材料:如上述为自有,须提供设备台账、购置发票、设备照片;
如设备为自产,须提供设备铭牌、设备照片、出厂检验报告、合格证及铭牌、设备照片;
如设备为租赁,须提供设备铭牌、设备照片、出租方购置发票。
装载机或挖掘机至少1台。
所需提供证明材料:自有设备则须提供设备清单、购置发票、设备照片;租赁设备须提供设备清单,出租人购置发票、设备照片。
自卸车至少1台。
所需提供证明材料:自有设备须提供车辆清单、车辆行驶证(主页、副页、最新且在有效期内的年审页及车辆照片)、购置发票;租赁设备须提出租人购置发票、车辆行驶证(主页、副页、最新且在有效期内的年审页及车辆照片、车辆所有人须与出租人一致,否则无效)、出租人购置发票。
F标段 大庆市场
具备2套废弃钻井液现场储存设备。
每套设备设施配置包含:地埋罐1个、拌药罐1个、具备井场暂时储存大于200方废液、固废的储备罐,以及必要的其他收集设备1台(绞笼或收集罐)
所需提供证明材料:如上述为自有,须提供设备台账、购置发票、设备照片;
如设备为自产,须提供设备铭牌、设备照片、出厂检验报告、合格证及铭牌、设备照片;
如设备为租赁,须提供设备铭牌、设备照片、出租方购置发票。
具备2套废弃钻井液无害化处置设备:
所需提供证明材料:如上述为自有,须提供设备台账、购置发票、设备照片;
如设备为自产,须提供设备铭牌、设备照片、出厂检验报告、合格证及铭牌、设备照片;
如设备为租赁,须提供设备铭牌、设备照片、出租方购置发票。
装载机或挖掘机至少2台。
所需提供证明材料:自有设备则须提供设备清单、购置发票、设备照片;租赁设备须提供设备清单,出租人购置发票、设备照片。
自卸车至少2台。
所需提供证明材料:自有设备须提供车辆清单、车辆行驶证(主页、副页、最新且在有效期内的年审页及车辆照片)、购置发票;租赁设备须提出租人购置发票、车辆行驶证(主页、副页、最新且在有效期内的年审页及车辆照片、车辆所有人须与出租人一致,否则无效)、出租人购置发票。
人员要求
A、B、C、D标段须各拟派本项目,项目负责人1人、现场施工人员 5人(含2名现场服务人员、1名自卸车驾驶员、1罐车驾驶员、1名机具操作人员)
E标段标段须拟派本项目,项目负责人1人、现场施工人员4人(含2名现场服务人员、1名机具操作人员、1名自卸车驾驶人员)
F标段须各拟派本项目,项目负责人1人、现场施工人员8人(含4名现场服务人员、2名机具操作人员、2名自卸车驾驶人员)
所需提供证明材料:
项目负责人:需自有员工。提供人员清单、身份证、提供社保证明(需包含养老保险和工伤保险,投保人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否则无效)。
现场施工人员:每套设备配备现场服务人员需提供: 人员清单、身份证、提供工伤保险。
车辆驾驶员:每辆车配备一名驾驶员。需提供: 人员清单、身份证、提供工伤保险、车辆驾驶证。
机具操作人员:每台机具配备一名操作员。需提供人员清单、身份证、提供工伤保险。
其中现场施工人员、机具操作人员和车辆驾驶员的工伤保险证明提供以下三类中的一种证明即可:
(1)工伤保险证明(或意外伤害险、安全生产责任保险、雇主责任险),投保人必须与投标人相一致,否则无效;
(2)含工伤保险的社保证明,投保人必须与投标人相一致,否则无效;
(3)含工伤保险的社保证明,投保人为第三方人力资源公司,还需提供投标人与人力资源公司的《劳务派遣协议》。
如投标人同时投两个以上的标段,则上述设备、人员提供的材料不能为同一套人员、设备材料,否则视为无效。
8、投标人没有处于资不抵债、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①提供经会计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2024年度审计报告[应当至少包括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损益表)及财务情况说明书(附注)];投标人为事业单位的,按照财务部令第108号的事业单位财务规划提供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收入费用表和财务分析;投标人的成立时间晚于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时间的,可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②提供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的承诺书。
9、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和在“信用中国”网站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开标当日未被中国石油集团公司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或者被招标人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信用中国”网站截图。此项以评标委员会评标当日在相应网站查询结果为准。
10、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招标文件获取
1、招标文件发售时间:有效时间2025-06-11 08:00:00 至 2025-06-17 23:59:59(北京时间)。
2、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200元,售后不退。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陈经理
手机:13718064756(微信同号)
电话:010-83551561
邮箱:kefu@gdtzb.com
QQ:1571675411
此项目登录后查看联系方式
相关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