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节市委党校迁建(一期)项目教学教务基础设备采购公告
2025-06-11最高限价(元)(如有): 14479434.8;
采购需求: /
合同履行期限:设备进场6个月完成安装、调试,达到验收标准并交付使用,整体质保服务期5年(质保服务期国家及行业有规定的按国家及行业规定执行,但最低不得少于5年)及维保期6年。;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接受
标项名称:毕节市委党校迁建(一期)项目教学教务基础设备采购
数量:1
预算金额(元):14479434.8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包括智慧校园一码通系统、宿舍显示设备系统、计算机网络系统、机房建设系统、图书馆管理系统、媒体、应急实训室管理系统、多媒体音视频系统、视频安防管理系统、云资源基础运行部分、智慧党校业务应用系统、VR党建培训室等,具体详见附件8采购清单。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毕节市委党校迁建(一期)项目教学教务基础设备采购: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释义,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有行业特殊情况的,取得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可以分公司名义参与投标,并出具总公司授权);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23年或2024年的财务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现金流量表、财务报表附注、会计师事务所的营业执照及执业证书及会计师执业资格证书)扫描件;或提供基本开户银行2024年11月至投标截止前任意时间出具的资信证明扫描件;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依法缴纳税收提供2024年11月至投标截止时间连续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凭证或投标截止时间前近三个月出具的未拖欠税收的证明材料(以加盖税务机关印章的证明材料为准),成立不足三个月的提供成立以来的依法缴纳税收的凭证;依法免税的,须提供供应商所在地税务部门出具的相应证明。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提供投标截止时间连续三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凭证(以加盖社保机构印章或税务机关印章的凭证为准);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须提供供应商所在地社保机构出具的相应证明,成立不足三个月的提供成立以来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凭证;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违规记录: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供应商及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的书面声明。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根据财政部财库〔2016〕125号文件要求,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且还在执行期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提供书面承诺,承诺: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如若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取消我公司投标资格,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及后果。 (7)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必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及身份证;法人授权委托人参加投标的提供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委托人身份证。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事业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供应商提供小微企业声明函,用小微企业报价给予优惠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工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5年06月12日00时00分至2025年06月19日23时59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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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手机:13718064756(微信同号)
电话:010-83551561
邮箱:kefu@gdtzb.com
QQ:1571675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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