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计量科学研究院亮度计项目三次竞争性谈判公告
2025-06-13采购编号:858号
项目名称:吉林省计量科学研究院亮度计项目(三次)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365,000.00元
采购需求:采购1套亮度计(进口)(详见第三章货物采购需求)
供 货 期:签订购买合同后6个月内供货
供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省市相关行业标准,优质产品。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吉林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等。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①供应商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形式,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②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应当提供反映其财务状况、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金的资格条件承诺函。③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④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拒绝列入政府不良行为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投标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等,在“信用中国”网站或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上进行查询失信记录;投标人不得存在行贿犯罪记录,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进行查询投标人行贿犯罪记录(信用信息截止时点为投标截止时间前)。
(3)企业名称不同但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自然人的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项目的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4)招投标过程中,供应商所提供的所有证件均需在有效期内且注册单位名称与供应商的名称一致,如企业名称发生变更,需提供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材料,否则不接受其供应商参与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
(5)供应商参加投标活动应当提交反映其财务状况、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保保障资金情况的资格条件承诺函(《长春市财政局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信用体系建设简化供应商资格条件有关事项的通知》(长财采购〔2022〕2066号))。
(6)所投产品为进口产品的,如所投的货物不是投标人自己制造的,投标人应得到制造商或其授权代理商同意其在本次投标中提供该货物的正式授权书。
三、获取谈判文件:
1.时间:2025年06月16日至2025年06月18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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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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