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分公司2025年(大庆)让胡路露天秸秆禁烧智能监测报警服务项目比选公告
2025-07-071.1 采购项目名称: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分公司2025年(大庆)让胡路露天秸秆禁烧智能监测报警服务项目
1.2 项目编号:TC
1.3 采购人: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分公司
1.4 (登录后查看)
1.5 采购项目资金落实情况:项目资金已落实
1.6 采购项目概况:不含税预算总预算75.28万元,含税预算82.1964万元。其中不含税预算一标段:设备采购34.28万元,税率13%;二标段:维护服务41万元,税率6%。
1.7 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2个标段,可兼投兼中。
1.8 中选单位数量及中选份额:每标段选取1名中选人,中选份额均100%。
1.9 本项目最高限价:本项目设置最高参选限价,最高参选限价为100.00%,参选报价超过最高参选限价的,其参选将被否决。
2.1采购内容:本项目划分两个标段,一标段采购6台高空热成像设备其中3km高空热成像设备2台、6km高空热成像设备4台(包含调试),二标段对23台设备进行标点服务,对17台设备质保及相关维护工作通过维护服务模式进行采购
标段 |
序号 |
名称 |
单位 |
单价(不含税) |
数量 |
税率 |
总价(不含税) |
总价(含税) |
|||
1 |
1 |
3km高空热成像设备 |
台 |
47400 |
2 |
13% |
94800.00 |
107124.00 |
|||
2 |
6km高空热成像设备 |
台 |
62000 |
4 |
248000.00 |
280240.00 |
|||||
合计 |
342800.00 |
387364.00 |
|||||||||
2 |
1 |
调测服务费用 |
点位 |
2400 |
23 |
6% |
55200.00 |
58512.00 |
|||
2 |
设备延保服务 |
3km高空热成像设备 |
台 |
8000 |
10 |
80000.00 |
84800.00 |
||||
3 |
6km高空热成像设备 |
台 |
10000 |
5 |
50000.00 |
53000.00 |
|||||
4 |
红外激光设备 |
台 |
5400 |
2 |
10800.00 |
11448.00 |
|||||
5 |
人员坐席服务 |
项 |
214000 |
1 |
214000.00 |
226840.00 |
|||||
合计 |
410000.00 |
434600.00 |
|||||||||
2.2供货、服务期限:一标段:合同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物资到货;安装完成后7个工作日内完成调试;调试通过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设备上线;
二标段:维护服务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 2026 年 5月 31 日止。
2.3交货地点:黑龙江省大庆市采购人指定地点。
2.4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相关规范、技术标准要求及采购人要求。
2.5质保期:一标段:交付验收后36个月;
二标段: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 2026 年 5月 31 日止。
(中选人责任:质保期内,中选人须提供设备免费维修,根据甲方需求提供免费上门维护服务)
2.6合同有效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2个月。
2.7合同签订方式:单项合同。
3.1企业组织:参选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应答的,应具备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
3.2控股管理要求:
(1)参选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参选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采购项目参选;
(2)参选人的股东为自然人,且完全一致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采购包参选或者未划分采购包的同一采购项目参选;
(3)参选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公司董事长、公司副董事长、公司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公司总会计师/公司财务总监)为同一人或存在交叉任职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采购包参选或者未划分采购包的同一采购项目参选。
3.3增值税专用发票:参选人应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承诺中选后向采购人开具符合国家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3.4参选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提供承诺书):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2022年06月01日起)内有骗取中选、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的;
(6)在最近五年(2020年06月01日起)内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2020年06月01日起)内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
(9)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列为全国“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分公司列为黑龙江省“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
(10)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列入投标同类产品/服务“中国铁塔全国级或总部级供应商黑名单”的;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分公司列入投标同类产品/服务“中国铁塔黑龙江省分公司供应商黑名单”的。
3.5业绩要求:参选人自2024年01月01日至本项目比选公告发布之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需满足:
一标段:具有热成像设备销售业绩,且销售业绩金额不少于20万元;
二标段:具有视频监控设备维保业绩,且销售业绩金额不少于20万元。
注:(1)业绩:统计以2024年01月01日至比选公告发布之日期间签订的合同对应发票(发票时间自2024年01月01日至比选公告发布之日)金额为准;合同关键页包括合同封面、合同内容、实施时间、合同金额、合同大签页;如果提供的是框架合同,需提供对应框架合同的有效订单,框架合同以订单对应发票为准,发票扫描件体现的发票内容、发票二维码、发票号、开票日期等应清晰可见,上述信息不全或材料模糊不清晰,评审委员会可能会作出不利于参选人的判定,以评审委员会评审认定结果为准;
(2)如参选为代理商需提供参选人业绩,制造商业绩无效;
(3)业绩证明材料若查实作假行为,则参选人将被列入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省黑名单;
3.6应答一标段的参选人,参选产品应是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或是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正常贸易与往来的国家或地区的产品。
3.7质量合格检测报告:应答一标段的参选人,需提供核心产品(3km高空热成像设备,6km高空热成像设备)应通过由国家认可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具备CMA/CNAS资质)的检测,并具备合格的检测报告,检测报告的出具日期应为2022年01月01日(含)之后,检测结果须为合格。注:送检单位为参选人或所投产品对应的生产商。
3.8参选人须按照对应标段满足下列要求。
一标段:参选人须是应答核心产品(3km高空热成像设备,6km高空热成像设备)的制造商或代理商,同一品牌货物的制造商和代理商不得同时参与同一标段的应答:
(1)制造商进行应答的只需提供制造商承诺即可;
(2)代理商进行应答的需提供原厂商(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唯一代理授权函。
二标段:参选人需为现有的监控设备进行维保服务,需提供现有设备原厂商(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维保授权函。现有设备包括: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及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品牌下的监控设备。
3.9本项目不允许转包和分包。
3.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应答。
3.1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比选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参选人,其应答文件将被否决。
5.1比选文件获取时间: 2025年06月24日08时30分至2025年06月26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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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手机:13718064756(微信同号)
电话:010-83551561
邮箱:kefu@gdtzb.com
QQ:1571675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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