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吴忠市本级应急救灾物资采购项目重新招标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

2025-07-15
项目名称: 吴忠市本级应急救灾物资采购项目 重新招标

采购方式:  竞争性谈判  竞争性磋商  询价

预算金额(元): 1570000.00

最高限价(如有): 1570000.00元

采购需求:

 

采购标段 标的名称 品目名称 数量 简要规格描述或
项目基本概况
预算金额(元) 备注
吴忠市本级应急救灾物资采购项目(重新招标) 救灾物资棉褥 其他床上装具 1700 详见已上传技术参数部分 119000.00  
吴忠市本级应急救灾物资采购项目(重新招标) 应急物资棉帐篷 天篷、遮阳篷、帐篷 691 详见已上传技术参数部分 1451100.00  
吴忠市本级应急救灾物资采购项目(重新招标) 救灾物资枕头 其他床上装具 230 详见已上传技术参数部分 6900.00  
数量合计: 2621 预算合计: 1577000.00   

合同履行期限:成交供应商必须于收到中标通知书 7 日内与甲 方签订吴忠市本级应急救灾物资采购项目合同,合同生效之日起30 日内将合同要求的货物安全完整送至甲方指定地点。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中小微企业参加宁夏政府采购活动时,需按照《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 〔2011〕300 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 号)的规定执行,中型、小型和微型企业的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报价给予 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2)按照《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应提供证明文件,对报价给予 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3)按照《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残疾人企业应提供声明函,对报价给予 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4)企业分支机构参与投标,需提供总公司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企业声明函》,分支机构提供的声明函不参与价格折扣。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如投标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3)提供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 (4)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5)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 (6)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提供《资格承诺函》); (7)供应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在“信用中国”网站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具体查询结果以开标现场代理公司查询结果为 准。 (8)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项目,供应商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投标供应商需按提供的货物标的分别填写,未按规定填写的,视为未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 2025-07-15 10:50:25 至 2025-07-18 23:59:59 ,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4: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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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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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10-835515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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