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武汉交投高速公路运营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拟对武汉交投高速公路运营管理有限公司智能收费机器人及移动收费手持平板采购安装项目进行采购,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武汉交投高速公路运营管理有限公司智能收费机器人及移动收费手持平板采购安装项目进行公开招标,并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后审。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建设地点:湖北省武汉市
建设规模:在武汉至大悟高速公路武汉至河口段滠口、青峰寺收费站,武汉市四环线吴家山至沌口段高速公路沌口、徐家堡收费站,武汉市四环线龚家铺至中洲段高速公路梁子湖收费站合计安装16台(入口8台、出口8台)智能收费机器人、16台移动收费手持平板及联网中心和银联相关软件及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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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招标范围
招标范围:武汉至大悟高速公路武汉至河口段滠口、青峰寺收费站,武汉市四环线吴家山至沌口段高速公路沌口、徐家堡收费站,武汉市四环线龚家铺至中洲段高速公路梁子湖收费站合计安装16台(入口8台、出口8台)智能收费机器人及16台移动收费手持平板的供货、安装、调试(含设备调试及入网调试)、联网中心和银联相关软件及设备的采购、调试。具体供货情况详见清单。
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划分1个标段,标段名称:JTJQR-1标段
计划工期:6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5-8
合同估算价:400.00万元
2.3其他:履约期限:60日历天。质保服务期:自实际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24个月。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标段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最低资格条件见招标公告附录,并在人员、履约信誉等方面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
3.2本标段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
3.4本次招标本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3.5本项目属性:
3.6其他要求:(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2)存在控股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3)存在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注:前述单位负责人指营业执照上标明的法定代表人;前述管理关系是指非股权关系的不同单位之间存在的管理与被管理关系。前述控股关系主要包括以下情形:①根据《公司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超过百分之五十或者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超过百分之五十。例1:A公司持有B公司股权超过50%(以50.5%为例),此时A公司和B公司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同一标段投标;例2:A公司持有B公司股权超过50%(以50.5%为例),B公司持有C公司股权超过50%(以50.5%为例),此时A公司和C公司也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同一标段投标。②A公司和B公司分别持有C公司50%股份,A公司与C公司同时参与本项目同一标段投标时,应提供A公司不是C公司控股股东的证明材料,否则A公司不得与C公司同时参与本项目同一标段投标。③根据《公司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低于百分之五十,但依其出资额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例:A公司持有D公司49%出资额或股份,B公司持有D公司31%出资额或股份,C公司持有D公司20%出资额或股份。以A公司和B公司为例,若B公司将其持有对D公司的表决权委托或授权A公司,使得A公司和B公司的持有D公司的出资额或股份总和(49%+31%=80%)大于50%,此时A公司不得与D公司同时参与本项目同一标段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请于2025年07月25日至2025年07月30日24:0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下载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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