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北京市公安局房山分局2023至2024年度第二办公区、第三办公区及局属派出机构化粪池清抽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2023-02-23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登录后查看)
项目名称:北京市公安局房山分局2023至2024年度第二办公区、第三办公区及局属派出机构化粪池清抽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99.17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99.17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为北京市公安局房山分局第二办公区、第三办公区、闫村库房、五站驻地、反特巡支队、京港澳高速窦店检查站(原兴礼检查站)、京昆高速韩村河检查站、八一桥检查站、云居寺检查站、南白公安检查站、窑上公安检查站、长沟检查站、琉璃河检查站、108国道霞云岭站、张坊西检查站(新建检查站,检查站名称、运行时间及地点以实际通知为准)、张坊南检查站(新建检查站,检查站名称、运行时间及地点以实际通知为准)、平峪检查站(新建检查站,检查站名称、运行时间及地点以实际通知为准)化粪池、污水池提供清抽服务;预计清抽总量为21100吨;详细排放量详见附件。
合同履行期限:2023年4月1日至2024年3月31日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
2)《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 [2014]68 号)
3) 《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子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 (财库【2017】141 号)
4)《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 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5)《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须具备有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许可。2)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按照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包投标或者未划分包的同一项目。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年02月24日 至 2023年03月02日,每天上午9:00至11:00,下午14:00至16:00。
售价:¥5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年03月07日 14点00分(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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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电话:010-835515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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