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彭水县马岩洞电站库区连湖镇安乐社区美丽家园项目 已由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以 彭水发改发〔2022〕807号 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 大中型水库后期扶持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项目法人为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连湖镇人民政府,招标人为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连湖镇人民政府。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连湖镇安乐社区1、2、3、4组。
2.2 项目概况与建设规模:本工程布置硬化人行便道长1060m,包含路基、路面工程,道路外侧安全防护栏杆25m,新建景观平台5处,墙面彩绘33处,外墙乳胶漆改造16户,水毁修复1处,院坝硬化15处,庭院花台136户,景观花台21处,生态停车场1处,移民活动广场3处,风雨长廊1座,公厕2处,文化标牌1座,门楼牌坊1座,篮球场1座,鸡舍4处,柴房2处,太阳能路灯33盏等其他配套设施。
2.3 本次招标项目工程总投资额: 946.84万元
本次招标项目合同估算金额: 822.98万元
2.4 招标范围: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等所示范围的全部工程内容,具体以本项目发布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及图说和工程量清单为准。
2.5 工期要求:工期为 180 日历天 ,缺陷责任期为 12个月。
2.6 标段划分(如有):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3.1.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资质条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3.1.2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业绩条件: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内容。
3.1.3 投标人还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条内容。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人应于2023-03-15 17:30:00(北京时间)前发布澄清。
5.投标文件递交的内容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3-03-30 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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