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为长庆油田分公司第一采油厂,项目资金已落实。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中国石油物资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受招标人委托,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背景概况
(1)物资采购项目:采购物资为长庆油田分公司第一采油厂2023年油水罐防爆收油隔氧装置物资采购,所有需求计划均属于上报物资供应处委托二级单位采购物资。目前资金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预计总采购金额46万元,最终结算金额以实际中标金额为准,具体的采购物资明细及最高限价详见附件1招标物资分项报价明细及最高控制单价表。
(2)带量招标。
(3)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90日内。
2、需求单位:第一采油厂各生产单位。
3、招标结果有效期:中标通知书下发之日起至合同履行完为止。
二、招标范围
1、招标范围为:长庆油田分公司第一采油厂2023年油水罐防爆收油隔氧装置物资采购。
2、标段划分为:1个标段。
三、技术及其他要求
3.1 本次采购物资供应商所投标产品的技术参数必须等同于或优于附件《分项报价表》中的技术要求,质量实行三包,质量不得存在任何影响到设备安全正常运行的缺陷。
3.2 本项目不限制品牌,采购清单(附件)中所列品牌型号为参考规格型号及质量参考,投标人所投物资质量必须等同或高于参考品牌型号。
3.3 投标物资分项报价表中生产厂家列必须填写全称,执行标准必须满足原设备或配件相关要求,执行标准填写国家或行业相关产品执行标准且准确无误,否则否决其投标。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法人企业分支机构等不具备法人资格的投标人参与投标时,应持对应法人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方可参与投标),符合该标的物的制造商或代理商。
2.具有国家防爆电气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颁发的防爆产品合格证,防爆标志不低于:EXdIIB T4 Gb,并且本产品电缆引入装置防爆标志不低于EXdIIC Gb,防护等级不低干IP55。
3.投标人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没有资不抵债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投标人须提供2021年度有效的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有效是指:审计报告应当有注册会计师的签名和盖章,会计师事务所的名称、地址及盖章,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称损益表、现金流量表、附注)。
4. 被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长庆油田分公司或集团公司下属公司纳入“黑名单”或限制投标的潜在投标人,或被集团公司、长庆油田公司或集团公司下属公司因产品质量、诚信经营、违法犯罪(包括但不限于以上内容)等原因处以暂停标的物产品或供应商供货资格且尚未恢复的投标人,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长庆油田分公司《采购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情况通报》中被处罚的投标人(复查合格的除外),被招标人单位处罚被限制投标的供应商(在限制期内),投标将被否决。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项目报名及招标文件购买: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请于北京时间 2023年03月14日至202年03月20日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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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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